毛志堅1,王曉逸2,金怡鐘3,汪濤4,陸依寧4
(1.江西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南昌330008,中國;2.江西千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南昌330096,中國;3.睿再保創(chuàng)管理咨詢(上海)有限公司,上海200030,中國;4.上海交通大學,上海200240,中國)
摘 要:當今的物流行業(yè)是從單一的運輸業(yè)發(fā)展而來,并向更綜合、更智能的網絡物流平臺方向發(fā)展。物流行業(yè)包含海陸空運輸及其配套倉儲服務,它的快速發(fā)展伴隨著貨運、倉儲事故頻發(fā),人傷財損數據逐年上升,安全風險日益嚴峻。為了使網絡平臺道路運輸行業(yè)穩(wěn)健發(fā)展,杜絕事故高發(fā),減少人傷財損,2020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聯
合印發(fā)《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2021 年 9 月 1 日施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將運輸物流行業(yè)列為八大高危行業(yè)之一,立法規(guī)定必須投保運輸安全責任保險,同時建議投保與運輸相關的貨運系列保險,從而催生了“貨物運輸保險及其相關責任保險”(以下簡稱貨運保險)需求的增長,并對支撐其防災減損、保險理賠的證據技術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本文著重分析貨運保險的供需矛盾,就可視化實景路況平臺架構下基于區(qū)塊鏈技術的貨運保險多媒體備證的應用進行了探討,提出了該項成果的推廣使用必將使貨運保險的舉證具有不可篡改的、可溯源的技術手段,同時將促進貨運保險和物流行業(yè)的穩(wěn)健、互贏發(fā)展。
關鍵詞:安全生產;貨運保險;區(qū)塊鏈;多媒體備證;防災減損
Application of multimedia evidence on road freight insurance of network platform based on blockchain technology
(1.Traffic Management Bureau of the Department of Public Security in Jiangxi Province, Nanchang 330008, China;
2. Jiangxi Qiansun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Nanchang 330096,China;
3. Rui innovation insurance consultant(shanghai)Co. Ltd.,Shanghai 200030,China;
4.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Shanghai 200240,China)
Keywords: Safe production;freight insurance;blockchain;multimedia evidence;disaster prevention
2020 年,我國宏觀經濟經受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zhàn),物流行業(yè)作為經濟發(fā)展先行官,積極貫徹高質量發(fā)展理念,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年物流運行逆勢回升、增勢平穩(wěn),全國社會物流規(guī)模再上新臺階,物流總額達到 300 . 1 萬億元, 見圖 1 。
根據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提出的發(fā)展方向“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yè)化、信息化、城鎮(zhèn)化、農業(yè)現代化道路,推動信息化和工業(yè)化深度融合、工業(yè)化和城鎮(zhèn)化良性互動、城鎮(zhèn)化和農業(yè)現代化相互協(xié)調,促進工業(yè)化、信息化、城鎮(zhèn)化、農業(yè)現代化同步發(fā)展”,我國物流需求結構持續(xù)調整,新動能帶動引領作用凸顯。工業(yè)領域的高新技術物流需求、國際物流需求、網上零售物流需求快速發(fā)展,新產業(yè)、新業(yè)態(tài)、新產品的拉動作用持續(xù)增強。
網絡貨運實現了分散運輸資源的集約整合、精準配置,解決了目前貨運物流行業(yè)普遍存在的運力空駛、長時間等貨等突出問題,有效減少了交易鏈條、降低了交易成本,是促進物流降本增效的新方法 [1 ]。
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fā)《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 3 個配套的指南,明確了網絡平臺道路貨運經營者(以下稱網絡貨運經營者) 的法律定位、準入條件、經營管理行為準則、聯合監(jiān)督執(zhí)法等要求,為網絡平臺道路貨運順利發(fā)展奠定了法律規(guī)范基礎。
關于網絡貨運經營者的法律定位,《暫行辦法》第 2 條將試點期間的“無車承運人”更名為“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其概念包含三要素:一要以互聯網平臺為載體整合配置資源;二要以承運人身份承擔全程運輸責任;三要以運輸合同的方式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道路貨物運輸任務?!稌盒修k法》明確,僅為托運人和實際承運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務的行為不屬于網絡貨運范疇。關于網絡貨運經營者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辦法》第 8 條規(guī)定,網絡貨運經營者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關于網絡貨運經營者的保險,《暫行辦法》第 15 條規(guī)定:鼓勵網絡貨運經營者采取承運人責任保險等措施,充分保障托運人合法權益。根據
《暫行辦法》規(guī)則可以看到,網絡平臺道路貨運企業(yè)屬于道路貨運經營者,屬于承運人,需要承擔起全程的運輸責任,包括運輸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并按運輸合同進行履約,如資質證照審核、承運貨類審核、超限超載管理、安全教育培訓、確保線上線下一致、全程在線跟蹤等?!稌盒修k法》規(guī)定網絡貨運經營者對運輸全過程實時監(jiān)控、動態(tài)管理和建立實際承運人服務評價體系等要求, 需要有一套強大的安全保障體系來支撐。
根據《暫行辦法》的要求,網絡平臺道路貨運作為一種新業(yè)態(tài),保險公司傳統(tǒng)貨物運輸保險及其相關責任保險在承保模式(含投保模式)、費率厘算、理賠查勘核損等方面都很難與其相適應,主要體現在網絡平臺道路貨運存在無數個法律主體——被保險人、歷史損失記錄差異大、投保貨物種類多、風險等級差異大、總量大但價值申報不準確、運輸車輛的安全系數不統(tǒng)一等諸多難題。因此,基于大數據、區(qū)塊鏈、云計算、過程干預等科技手段支撐的貨運保險新模式,將成為網絡平臺道路貨運以及保險公司的客觀需求。
1.1 道路貨運安全形勢嚴峻
道路運輸作為最主要的貨物流通方式, 2020 年我國公路貨運量為 342. 6 億噸, 公路貨物運輸周轉量為 60171 . 8 億噸公里 [2]。2020 年, 全國載貨汽車保有量達 3046 萬輛,占汽車總量的
10.85 %,與上年相比增加 255 萬輛,增長 9.14%,
已發(fā)展成為全球公路貨運第一大市場 [3]。然而, 在公路貨運市場規(guī)模迅速擴張的同時,安全風險居高不下,一直是困擾行業(yè)良性發(fā)展的痛點。
目前,我國公路運力結構較為分散。據統(tǒng)計, 由個體運營的車輛數量占比達到 65% 以上。作為市場的基盤, 中小型車隊 1 千公里風險數高過超大型車隊 3 倍左右,反映出我國公路貨運企業(yè)間安全管理水平差異較大的現狀,中小型車隊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流程、管理工具和管理手段,行車安全系數長期處于低水平,見圖 2。
在監(jiān)管標準、安全法規(guī)政策不斷完善的背景下,近年來我國公路貨運事故數量已得到有效控 制,但整體事故風險依然居高不下。據相關調查 數據平臺顯示, 2019 年我國公路貨運百萬公里事故數為 3. 7 起,但據美國交通運輸部的統(tǒng)計,早在 2014 年,美國公路貨運百萬公里事故數已降到0. 1 起左右。可見, 與發(fā)達國家相比, 我國公路貨運行業(yè)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依然任重道遠,對保險 的需求和依賴度相當高。
1.1 道路貨物運輸保險及其相關責任保險供需
矛盾
貨物運輸保險是保障貨主的物品在運輸途中遭遇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而導致的損失,該損失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承運人責任保險是保障承運人在經營物流業(yè)務過程中由于其管理疏忽、過失導致托運貨主的貨物損失,在法律上應由承運人承擔的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
據統(tǒng)計,我國公路貨運企業(yè)平均每年的事故保險賠付額約為 3 萬元 / 車,嚴重的貨運事故, 一次性損失高達上百萬元,涉及的損失包括車輛損壞損失、人員賠償損失、貨物賠償損失等,此外, 平均每輛貨車單次事故將造成 6 至 7 天的停運, 帶來平均約 3. 5 萬元 / 次的運費收入損失。而每輛貨運車輛每年保費綜合支出(含車險、責任險、貨物運輸險)約為 3 萬元左右,可見賠付與收入相當保險公司無法獲利,大大削弱了保險公司的承保能力和承保意愿,這就形成了投保人和承保人的供需矛盾 [4]。
根據營業(yè)車輛保險統(tǒng)計顯示,中國重載營業(yè)性貨車的保費在千億級規(guī)模以上,但由于整體事故發(fā)生率較高,損失金額較大,貨運事故除了導致實際承運人的保費開支增加外,同時使得保險公司的簡單損失賠付率通常達到保費的 80% 至
100% 以上,賠付成本加上運行成本使得營業(yè)性車輛保險(車輛險、第三者責任險、交強險)處于全面虧損狀態(tài)。
必須指出的是,網絡平臺道路貨運對其非自有車輛的約束力是有限的,而這些貨運車輛往往是事故發(fā)生的高發(fā)群體,一般保險公司沒有足夠的歷史數據去評估風險,往往以提高保費或增加免賠額來保護自身權益爭取盈利,而投保方又難以接受高額保費或高免賠額,供需雙方產生矛盾, 從而影響貨運保險市場的健康和良性發(fā)展。
綜上所述,當前國內道路貨運保險市場出現了網絡貨運的高速發(fā)展需求與保險供給不相適應 的矛盾 [4],見圖 3。
(1) ) 需求側:道路網絡貨運平臺按法規(guī)要求需要為平臺責任和貨物損失投保,以規(guī)避不可預測的風險,這是網絡貨運平臺的承運人責任, 以保障托運人的合法權益;
(2) )供給側:面對這一物流運輸新業(yè)態(tài)業(yè)務, 保險公司由于缺乏有效的核保手段,缺乏可評測的歷史數據,缺乏承保中防災減損、多媒體備證的科技支撐手段而不敢承保,導致了保險供給與網絡貨運發(fā)展需求不相適應。
因此無論是貨物運輸保險、承運人責任保險、還是營業(yè)性車輛保險,在沒有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實施前,保險公司對道路網絡運輸系列保險無法進行承?;驘o法持續(xù)提供保障。
如何使商業(yè)保險可持續(xù)承保網絡貨運風險呢? 保險公司能否通過漲價或提高賠償免賠額來獲得承保能力呢?由于風險市場的供需關系存在一定的博弈性,所以保險公司單方面提高承保條件, 就會使得投保人會重新評估其損失率與保費之間的關系,做出是否投保的選擇。顯然,上述承保方式不能適應市場需要。
通過對物流運輸行業(yè)的事故率、損失率統(tǒng)計和風險管理調研,我們看到得當的安全管理可使得總體事故賠付率下降 10% 到 15%,管理卓越的
車隊賠付甚至可下降 35%,可見上游公路貨運企業(yè)的風險管理水平對承保公司的賠付率存在著顯著影響。
要使保險公司能為網絡貨運經營者提供保險責任覆蓋承運人及貨主的風險、價格合理的適用保險,供需雙方亟待有一套操作性強、便捷有效的科技防控手段賦能助力。網絡貨運風險管理及防損備證系統(tǒng)可為各方提供可供評測、可供追溯、不可篡改、受法律認可的多媒體影像數據并進行數據積累,解決保險公司核保、核賠困難,實現可持續(xù)的多方互惠互利發(fā)展。
1.1 技術賦能助力緩解供需矛盾
從技術層面看,目前道路貨運系列保險市場正面臨轉型升級的關鍵節(jié)點,新技術、新裝備給行業(yè)賦予了新動能、新機會。借助物聯網設備、移動互聯網、大數據、區(qū)塊鏈、云計算等技術的賦能,可加強主動安全管理能力,將數據驅動的管理手段應用于事前、在途、倉儲和長期運營優(yōu)化 [5]。為此,在可視化實景路況平臺架構下具備客觀記錄貨運全過程的、基于區(qū)塊鏈技術的網絡貨運保險多媒體備證為緩解道路貨運系列保險供需矛盾提供了強力技術支撐和解決方案。
隨著 5 G 帶來的互聯設備與算力的快速提升, 網絡貨運管理者、 實際承運人可依托可視化實景路況平臺, 通過數據驅動的管理手段有效降低安全事故,建立智慧安全管理流程, 比如智能設備和數字化技術可在事前預警、在途干預、 路況記錄和長期運營優(yōu)化等多個環(huán)節(jié)發(fā)揮價值, 從而為貨運系列保險營造良好的投保和承保條件 [6] 。
例如,在出車前,企業(yè)通過系統(tǒng)中歷史數據完善風險評估機制,分級配備合理的數字化安全設備,并事先加強駕駛人的安全培訓,保證設備的使用率與健康率;運輸過程中,利用監(jiān)控設備和駕駛輔助系統(tǒng),實時準確地識別盲區(qū)、路況提醒和高危駕駛行為,做到即時干預和預警,將運輸過程中的人為風險降到最低;在日常運營中, 基于大數據分析進行復盤調整,結合業(yè)務特性改善運營流程,優(yōu)化安全管理效能。
1.1 總體方案
網絡貨運保險多媒體備證系統(tǒng),是基于時間戳、空間戳加影像刻畫的區(qū)塊鏈技術,為物流全程備證, 形成不可篡改的云端共識證據系統(tǒng),賦能助力保險公司降低賠付風險,方便投保人獲取有效證據信息, 服務保險市場,解決投保方、承保方的后顧之憂, 緩解網絡貨運平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巨大供需矛盾,實現貨運保險市場的“雙贏多贏”及良性發(fā)展。
(1) )服務供給側:①預防道德欺詐;②運輸、存?zhèn)}過程中的防災減損;③備證區(qū)分責任,賠付更客觀、更合理,杜絕超賠;
(2) ) 服務需求側:①保費更經濟合理;② 賠付更直觀便捷;③完成舉證責任。
為此,網絡貨運保險多媒體備證系統(tǒng)可為保險公司端、貨車司機端、網絡貨運平臺端提供相關技術服務,形成信息閉環(huán)。
1.2 保險公司端
網絡貨運保險多媒體備證系統(tǒng)保險公司端 PC 后臺,保險公司可通過該系統(tǒng)以貨運單為線索, 追蹤整個運輸過程中的影像證據、路況數據,查出非正常停留,預防道德欺詐,見圖 4。如遇事故發(fā)生可判斷區(qū)分責任,防止次生災害的賠付糾紛。
2.3 貨車司機端
網絡貨運保險多媒體備證系統(tǒng)貨車司機端,通過手機 APP 進入備證系統(tǒng)進行備證。所有重要節(jié)點的數據上傳,系統(tǒng)都將自動作為今后發(fā)生出險理賠的證據,所拍視頻圖片自帶時間和位置信息,系統(tǒng)不支持其本地上傳,保證證據的不可篡改特性。
(1) ) 貨車司機端具備網絡貨運公司、城市配送公司、個體貨運司機自主備證等多種備證類型, 通過司機身份認證、運單和實際承運人匹配, 上傳運單實現人、車、貨的匹配存證,見圖 5。
圖 5 貨車司機端 APP 截圖
(1) ) 裝車備證確認:①裝貨的真實性;② 貨車司機是否履行防護義務;③正確的固定方法。全程自動行車記錄,涵蓋所有行車過程及停泊等貨運客觀場景,方便理賠時追溯(事故發(fā)生前的時間、位置、速度、行駛方向、車輛狀態(tài)等證據)。
發(fā)生途中事故時,在完成設置警示標識等安全措施后,司機通過手機 APP 報警,并作為現場第一目擊者,繞車多角度對現場進行拍攝留證,見圖 6。
手機 APP 同時還具有備證相冊功能,方便貨車司機隨時查閱調用,備存有貨運過程可溯源的完整證據包,見圖 7。
1.1 網絡貨運平臺端
網絡貨運保險多媒體備證系統(tǒng)除具備上述功能外,還可作為網絡貨運平臺可視化調度管理系統(tǒng),用于貨運車輛日常運營的管理,見圖 8。
圖 8 網絡貨運平臺可視化調度管理系統(tǒng)
1.1 舉證責任及反證要件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誰主張誰舉證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證據原則, 因此無論是網絡平臺貨運經營者還是貨主在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時,都要自行提供索賠證據, 這是被保險人的法定義務,保險公司沒有舉證義務。但當被保險人提供了索賠證據后,保險公司要推翻被保險人的證據就必須提供反證證據。無論是舉證還是反證,都需要真實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以下簡稱《證據規(guī)定》)的證據。
《證據規(guī)定》第十四條中,電子數據包括下列信息、電子文件:
( 一) 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fā)布的信息;
(二)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 三) 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志等信息;
(四)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 五) 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證據規(guī)定》第十五條中,當事人以視聽資料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存儲該視聽資料的原始載體。當事人以電子數據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原件。電子數據的制作者制作的與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來源于電子數據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顯示、識別的輸出介質,視為電子數據的原件。
顯然, 題述備證系統(tǒng)是符合《證據規(guī)定》第14 條、第 15 條法律規(guī)范的。
1.1 保險公司采納上述多媒體備證系統(tǒng)的合規(guī)性分析
在保險證據采納原則上,英美法系國家采用的是近因原則,指當存在多個直接損害原因的情形下,選擇最直接的原因,不采納其他損害原因。大陸法系的國家采用近因原則與因果關系原則相結合的證據原則,我國屬于大陸法系,我國《保險法》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題述系統(tǒng)具有區(qū)塊鏈記錄程序,其所記錄的損害原因是全面的,是無法篡改的,可供多方溯源,它所提供的索賠證據符合保險法要求的近因原則和因果關系原則,保險公司采納題述系統(tǒng)是符合銀保監(jiān)會監(jiān)管規(guī)定的,是合規(guī)的。
未來一段時期,我國將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huán)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huán)相互促進的新發(fā)展格局,宏觀經濟高質量發(fā)展的基本面不會改變。物流市場規(guī)模增長、業(yè)態(tài)更趨豐富、行業(yè)提質增效、運作效率持續(xù)改善的基本態(tài)勢也不會改變。公路物流運輸量將從單一物流公司向網絡貨運平臺流動,為了適應物流行業(yè)的新變化,保險公司的貨運系列保險必將發(fā)生巨大改變,這種改變必然要建立在科技賦能的基石之上。
在科技的推動下,保險公司提供的將不只是簡單的保險產品,通過網絡貨運保險多媒體備證技術的賦能助力,將為建立貨運安全保障體系提供強有力的支撐,使保險成為促進貨物安全運輸的第三方監(jiān)督員,從而形成更加緊密的保險各方利益共同體。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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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 Zhijian1,WANG Xiaoyi2,JIN Yizhong3,WANG Tao4,LU Yining4
Abstract: Current logistics industry develops from transport industry and orients to a more integrated and intelligent network logistics platform. Nowadays, logistics industry consists of sea, land and air transportation and its supporting storage services. Rapid development of logistics industry, however, brought along frequent freight and storage accidents, which led to severe security concerns. To develop network platform of road transport industry and eliminate high incidence of accidents, the Ministry of Transport and State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jointly issued the Interim Measures for the Operat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Road Cargo Transport on the Network Platform on January 1st in 2020.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dopted the decision to amend the Safety and Production Ac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implemented it on September 1st in 2021, ranking the transport logistics industry among the top eight high-risk industries. Legislation requires insurance coverage for transportation safety liability insurance, meanwhile transport related freight insurance series are recommended as well. Evidence technology has been put forward to prevent damage loss and support insurance claim due to increasing demand. This paper focuses on supply-demand analysis of freight insurance. Based on the platform framework of visualized real road conditions, the paper also studies the application of multimedia insurance evidence using blockchain technology. The proposed technology can store freight insurance proof in a tamper-resistant and traceable manner, which will magnificently promote both freight insurance and logistics industry.
1 貨物運輸保險及其相關責任保險的需求分析
1 基于區(qū)塊鏈技術的網絡貨運保險多媒體備證
1 基于區(qū)塊鏈技術的多媒體備證系統(tǒng)證據的法律屬性
1 結語